課程名稱 |
東亞法院專題討論一 Seminar on East Asian Court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葉俊榮 |
課號 |
LAW307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326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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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3 |
備註 |
與林仁光、沈冠伶、張文貞、吳從周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6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eacourt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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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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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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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這是一堂以法院為主體,解構與建構東亞法院的課,結合公法、行政法、民商法,與家事法的老師,帶領著大家從歷史走進現代,一窺東亞法院的多元風貌。東亞法院背負著移植經驗的包袱,基於傳統、文化,與現代化歷程不同,各國法院的功能與發展也都各異,有出許多特殊的運作特色。在歷史發展脈絡中,東亞各國面臨多次劇烈的民主化轉型、社會運動,與金融危機,衝擊各國的政治、社會與經濟結構。東亞各國紛紛發展出一套支持政治、社會與經濟活動的法院體系。到了當代,為了更迅速回應全球化的社會與市場需求,法院也不斷在修正因應不同的需求,例如東亞各國中許多新型態的法院組織與專門法院的設置。 |
課程目標 |
此一課程針對東亞區域發展有興趣之同學,或對法院研究有興趣者,都是本課程歡迎加入的對象。 |
課程要求 |
1.法院參觀報告(20%)
2.課堂報告與課堂參與(40%)
3.期末報告(40%)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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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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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課堂指定 |
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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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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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3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3/01 |
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(張文貞老師主講) |
第3週 |
3/08 |
從法學研究到法院研究(葉俊榮老師主講) |
第4週 |
3/15 |
東亞法院的形貌(葉俊榮老師主講) |
第5週 |
3/22 |
東亞憲法法院(張文貞老師主講) |
第6週 |
3/29 |
東亞法院的治理功能:從發展型國家到管制型國家(張文貞老師主講) |
第7週 |
4/05 |
春假,停課一週 |
第8週 |
4/12 |
東亞法院的治理功能:從發展型國家到管制型國家(張文貞老師主講) |
第9週 |
4/19 |
期中考 |
第10週 |
4/26 |
東亞經濟法 (林仁光老師主講) |
第11週 |
5/03 |
法院與經濟法發展的互動 (林仁光老師主講) |
第12週 |
5/10 |
東亞民法的法律繼受與法院實踐 (吳從周老師主講) |
第13週 |
5/17 |
東亞民法的法律繼受與法院實踐 (吳從周老師主講) |
第14週 |
5/24 |
東亞民法的法律繼受與法院實踐 (吳從周老師主講) |
第15週 |
5/31 |
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:東亞民事程序法制的繼受與變革(沈冠伶老師主講) |
第16週 |
6/07 |
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:東亞民事程序法制的繼受與變革(沈冠伶老師主講) |
第17週 |
6/14 |
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:東亞民事程序法制的繼受與變革(沈冠伶老師主講) |
第18週 |
6/21 |
期末考 |